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,12月20日,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“司法网拍”上挂出的拍卖物品——“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”,引发网友关注。明知该物品是“高仿”的假货,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吗?对此,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,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“高仿”,因此不存在欺骗。
拍卖的信息一经挂出,未超过5小时,即有超过2000次围观、3次出价,商品价格由350元上涨至450元。可见这次事件网友关注度非常高,与之相反,网友的购买欲望并不强烈。
高仿一词我们确实已经耳熟能详,贩卖高仿制品大家也都似乎司空见惯。但法院作为一个国家司法机关,本应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,担任“卖家”这一角色也是可以理解的,毕竟拍卖强制执行物品也是人家的“本职工作”。但当拍卖的物品给人们以强烈的关注度和视觉冲击的时候,未免就不能叫我们再泰然处之了。
事件一经发生,我竟不曾想到宜阳县人民法院称已明确标注“高仿”,所以不存在欺骗行为。但是我们要知道,这世上的买卖关系并非如此简单,法院作为销售方表面上似乎并没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,没有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售卖假冒商品的规定。但是拍卖该商品却侵害了LV商标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,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,本应受到追究。
这种行为,说到底就是用一种非正义的手段去实现另一种正义的行动。这种冠冕堂皇的做法,其负面效应是不可估量的,甚至会产生蝴蝶效应,有可能结出更大的恶果。宜阳县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假包,可以快速补上一部分被执行款,初衷是好的,本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,但这一行径违反了法制精神,违反了公平正义,对司法公正造成了损害。(齐彬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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