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本版刊发了《仓库进水 2000元货物泡汤》:市民华女士来电反映,她租的仓库进水,仓库里存放的一批小家电泡在水里,不能再卖,她找仓库出租方索赔,可对方不愿担责。当日协调后,出租人薛先生回应,华女士提出的承担一半损失他不能接受,双方再作协商。记者咨询律师后得知,出租人薛先生是否担责,主要决定于双方签订的合同内是否有责任约定。
上周,记者从华女士那里了解到,虽然双方合同内没有任何关于仓库内货物受损后的责任约定,但是出租方薛先生也作了退步,近日已经将仓库门口做了防水加高。另外经过多方协调,赔偿一半损失不再提,薛先生主动免了她1个月的租金。这样的处理结果她表示可以接受。 帮办记者 马燕洁
评论列表